凌云欣慧创投联盟

提升刑庭力量 石门抽调骨干人才

  湖南法治在线讯8月3日,石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岳某交通肇事一案进行开庭审理。庭审过程中,合议庭在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后,着重引导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展开法庭调查和辩论,使法庭对被告人的量刑更加公正、规范和透明。

  公诉机关指控:2009年1月8日早上,被告人岳某驾驶一辆无牌照带后厢正三轮摩托车,超载搭载8人,从新铺乡东湾村出发前往皂市岳家铺老家。11时30分,当该车行至新铺乡羊子垭村17组一连续急弯下坡路段时,由于车辆严重超载,导致该车失控驶离水泥路面,翻入公路左侧坎下,造成二死亡多人受伤的重大事故。经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:被告人岳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案发后,岳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被害人及其亲属均表示对被告人谅解。

  在接下来的量刑辩论中,公诉人首先提出量刑建议:被告人岳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,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,且严重超载,造成重大事故,对此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案发后,岳某能在现场积极组织施救,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经济损失,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;归案后,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,均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。根据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建议合议庭对岳某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幅度内量刑。另外,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,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,可对其适用缓刑。岳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。随后,法庭对岳某交通肇事一案进行当庭宣判:被告人岳某犯交通肇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一审判决宣判后,公诉机关表示不抗诉、被告人及被害人的代理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。

  今年6月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,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,石门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和布署,积极开展规范化量刑工作。为了使此项工作迅速走上正规化,在妥善处理其他审判工作的同时,该院抽调一批具有审判实践经验和调研能力强的骨干充实刑庭力量,组织全体刑事法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学习、掌握《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方案》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》和《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》的具体规定,并在实践过程中开展调研工作,总结、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,并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。该院主动向党委、人大汇报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,从而争取党委、人大的重视和支持,并在政法委的组织下召开了由公、检、法、司、交、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,加强职能部门间的沟通与交流,达成共识,共同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。此外,该院正着手研究开发电脑办案辅助系统,建立电脑量刑数据库,为量刑规范化提供技术支持和工作方便。



评论 “提升刑庭力量 石门抽调骨干人才”

    我要评论